国内UWB频段新规,产业发展迎变
近期,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发布《超宽带(UWB)设备无线电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针对2008年12月《超宽带(UWB)技术频率使用规定》(工信部无[2008]354号)(以下简称“规定”)发布14年以来进行的首次重要修订。
新版《规定》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对于国内UWB使用频段规定在:7235-8750MHz,以及对发射功率上的约束。此外,新版《规定》对超宽带(UWB)设备的无线电管理也提出了更为细致的管理办法,并进一步优化调整了超宽带(UWB)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射频技术的参数要求。
之前传统的UWB信道频段分配,较为通用的定义是采用IEEE 802.15.4标准协议关于UWB的信道频段分配。如下表1所示。其中频段组0(Band group 0)在1GHz以下。频段组1(Band group 1)包括4个频道,其中心频率大致在3GHz到4GHz之间。频段组2(Band group 2)包括了从频道5(Channel 5)到频道15(Channel 15)共11个频道,其中心频率从6.5GHz到10GHz。若考虑UWB带宽,其UWB频段覆盖了从6GHz到10.5GHz的频谱范围。
我们将新版《规定》中限定的频段,分别与IEEE 802.15.4标准协议中趋近的8、9、10、11几个频段对比,可以较为清晰的看出差异。无线电管理局新版《规定》中的UWB发射信号频谱掩膜,其10dB带宽频率范围为7235MHz到8750MHz。该掩膜完全覆盖了频道9,但是不完全覆盖频道8,10以及11。尽管和IEEE规定的频谱掩膜不完全重合,但是实际上支持了对频谱8,10和11的开发。因为不重合的部分都在频道边缘,完全可以通过设计和重构脉冲波形同时满足无线电管理局与IEEE的标准要求。
而对8-11频道之外的其他频段则是非常大的变动,比如行业中经常使用的CH2、CH5等,尤其是sub—6GHz范围的频段,被排除在可用范围之外。
我们分析,这些调整可能是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随着无线通信技术与市场需求的不断发展,可用的频谱资源日益紧张,尤其是sub-6GHz范围内,UWB通信频段与其他无线通信(5G,Wi-Fi等)的共存难度不断提高。
另一方面,原有各类国际及国内标准给予了UWB技术较为宽泛的频段支持,众多厂商使用的频段各不相同,五花八门,这也使得行业内产生了无形的壁垒,为适应各类频段也产生了较大的成本。加上部分UWB设备为了发挥更好的性能,会通过增加PA来增强输出功率。这都给UWB设备的互联互通以及应用生态的普及造成了阻碍。
综合而言,相信此次新版《规定》做出的调整应是从UWB的规范使用和行业生态的健康发展出发,促进行业标准统一,效率提升,产品质量升级。
这也势必会对目前的UWB从业者带来或多或少的“困扰”。部分厂商的UWB产品使用的频段或因不在此次新版《规定》的限定范围内,需要做出较大的调整和优化。这都需要投入研发和时间成本,尤其是对于一些产品线固化、开发新品流程较长的规模厂商而言,并不算是好的消息,可能会造成战略的重新调整,产品线的全面升级改造。
规范行业发展,制定科学规定
征求意见稿与此前规定多有不同,不仅限于内容制定上,在目的上更多的原因是出于对当前UWB产业发展阶段的考虑。如果2008版规定是为国内UWB产业发展先画一个框框,那么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就是从科学角度出发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从产业发展角度来看,2008年UWB正处于研究起步阶段,彼时市场鲜有产品推出,之后才出现个别公司开始在国内应用timedomain和Ubisense的产品,不过也都属于非标产品。在工信部于2008年12月6日首次针对UWB技术使用公布的规定中能够明确,规定制定的目的就是为了市场需求,这一点在公告开头就有体现:
为满足短距离高速无线数据通信的应用需求,提高频率利用率,根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和实际使用情况,制定超宽带(UWB)技术频率使用规定。
所以,2008版规定的制定也是遵从相对宽松的原则,并没有对UWB技术的使用频率以及产品型号申报进行特别的限制,比如频率范围大致为6-9GHz。这也反映了政策层面上对新技术开放、鼓励的态度,对于促进国内UWB技术和产业发展都大有裨益。
而如今时隔14年再看,市场上至少已经发生两大重要变化:第一,UWB已经从“鲜有人知”发展到了产业内“人尽皆知”的新阶段,更重要的是,基于UWB技术的应用在此期间从2B到2C已经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比如苹果AirTag、小米“一指连”等;第二,不仅UWB技术热度空前高涨,随着5G、Wi-Fi 6/Wi-Fi 7等新通信手段的逐步普及,无线通信迎来了一个“五花八门”的新时代,而这也导致了通信过程中各种技术之间频段交叠、互相干扰等问题出现,比如UWB和Wi-Fi在channel 5上使用的频段就十分接近,倘若把UWB设备输出功率放大,就有可能影响到其他Wi-Fi设备的正常工作。
因此在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到,不仅使用频率范围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收窄(征求意见稿规定UWB工作频率范围在7235—8750MHz),在频率划分上更加详细,同时还对PA的发射功率进行了严格的限制(等效全向辐射功率谱密度限制为不大于-41dBm/MHz)。这对为国内各频段内的资源做好归位,使其能够各司其职、共同发展奠定了基础。
产业发展迎变,一分为二来看
“频率”和“功率”无疑是本次征求意见稿最值得关注的两块内容,“细化”和“限制”无疑是最显著的特点。对于已经经过10余年发展相对成熟的UWB产业来说,这些改动幅度无疑还是相对较大的,因此势必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对此也需要一分为二的来看待。
有助于产业积极规范的发展
标准先行,应用后至。在UWB标准方面,国际标准给予了UWB技术宽泛的支持,频率划分了十几个信道。目前国内众多厂家使用频段多种多样,产品五花八门,都没有严格按照国际标准执行。尤其在行业应用中,各自有各自的频率使用范围,内部协议壁垒高立,而且国内的UWB设备往往为了发挥更好的性能,还会增加PA来增强输出功率。这些问题对UWB应用标准的规范化和各个设备厂商间的互联互通都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本次征求意见稿,一方面从使用频率、功率限制等方面对UWB企业使用相关技术进行了统一和限制;另一方面,其也对UWB产品的测试有了更宽泛的要求和更严格的监管。这无疑对进一步促进UWB企业使用标准的规范,促进各个厂商间的互联互通和产品质量提升产生了积极作用。
尤其是在2C消费领域的短距离应用场景中,可以使用更干净的频段,加密通讯也更加安全。比如,目前支持UWB技术的手机通常支持channel 5和 Channel 9两个频段,而厂商在做产品设计的时候也通常要支持这两个频段,这给设计带来难度的同时也增加了新的成本,如果确定了channel 9这一单一频段,那么对于手机厂商而言就只需要针对channel 9进行设计即可,不用预留其他的频段支持。
另外,从频谱利用的角度来看也有积极之处,比如前文提到的UWB和Wi-Fi频段叠用的问题,频段冲突越是尽早的解决,也就对行业未来发展愈加有利,这是毋庸置疑的。
而对于一些仍旧致力于UWB芯片量产的国产创新企业来说,也能够带来一定的好处。征求意见稿的发布给这类企业“填了坑”,可以借助成熟的市场环境和技术,在国家信创大政策的指导下,实现一波国产替代,进而从巨头们的手中抢夺资源,争取在本土市场的利益最大化。
对某些应用有一定的制约
除了有利的一面,不利的一面也需要更积极的态度去面对。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所引起的最直接的连锁反应,就是产业链企业的重度调整,比如芯片的升级换代、射频调参要换信道、产品的全线重耕,以及尤其是针对部分行业应用场景的战略性调整。
以UWB定位厂商为例,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可能对于一直使用UWB低频带信道的厂家来说面临的将是全部产品线的更新换代。同时,征求意见稿在产品测试上增加了更多的带外杂散测试要求,这些因素将导致UWB厂商在产品研发成本上付出相当大的代价。
另外,这些问题还会进一步延伸至企业的运营当中,假如未来招投标在严格按照征求意见稿要求的前提下,那么对有测距距离要求较高的应用场景将产生较大的影响,因为UWB功率能支撑的定位范围也将因征求意见稿而受到限制,像是在一些井下定位、煤矿开采、隧道等场景,恐将无法轻易实现。即便可以通过提升基站部署密度来实现,但高昂的成本费用也会吓退一批应用方。
UWB已经从主要面向工业应用的神秘小众黑科技,逐渐转变为包括手机、汽车等领域都在积极拥抱的大众高科技,因此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毫无悬念的引起了业界热议,各种声音此起彼伏。不过无论如何讨论,实际针对的无非两个方面——有利和不利。
(来源于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等资料整理)